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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14 】

(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校党字〔2017〕28号 2017年3月20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包括学校各级各类会议。

第三条 会议原则

(一)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规模,减少陪会现象,节约行政资源。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时才召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从严审批各类纪念会、联欢会、茶话会和单项表彰大会。

(二)高效原则。注重会议实际效果和质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做好会前的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缩短会议时间,需要在会上发言的,应突出重点,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

(三)节约原则。坚持节俭办会,务实办会。学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召开的,承办单位须书面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在校内举行的会议,校内人员一律不发请柬、不发放误餐费、会议纪念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规范原则。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等各个环节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需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各单位在每周五下班前向学校办公室报送下周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情况,学校办公室将其列入校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并报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审定。

第四条 会议审批

(一)凡提请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牵头承办单位须先书面报告学校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召开。具体承办单位应将会议议程、主要内容、会议材料、参会人员等报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

(二)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会议,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建议,并根据党政事务分类,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会议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议程、会议主要内容等。

(三)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紧急通知、部署紧急工作等),由承办单位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召开。

(四)由相关职能部门举行或承办的专项工作会议,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或其他教学、科研基层组织举行或承办的学术性会议,应先报科研处、宣传部审批,再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如多个会议合并召开或一个会议的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会前应充分协商。

(五)国际性学术会议先报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转科研处、宣传部和外事办(国际交流中心)会签后,再报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批。按有关外事工作规定须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国际会议,由外事办(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上报。

第五条 会议种类、召开时间和组织承办

(一)书记专题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政领导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五上午召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负责组织。

(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党委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至机关党委(各党总支)书记、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

(三)党代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年下半年召开,全体党代表参加,由组织部负责组织。教代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年上半年召开,全体教代会代表参加,由工会负责组织。

(四)学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每年开学初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

(五)教学工作会议、学科与科研工作会议、人才工作会议、党建工作会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财经工作会议等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分别由教务处、学科处和科研处、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保卫处、财务处等负责组织。

(六)党务工作例会、教学工作例会、科研工作例会、学生工作例会、后勤工作例会、财务工作例会等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定期召开,分别由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织和主持,分管校领导出席。

(七)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每年举办一次,开学典礼9月份举行,毕业典礼6月份举行,参加人员为全体新生或毕业生、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八)学校设立的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的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相应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九)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等群团组织会议,分别按照各自章程,由组织部和工会、团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十)学校领导临时召开的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并承办具体会务工作。

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以及科研基层组织承办的相关学术会议,分别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无会日”,原则上每周四定为无会日。

第七条 涉及全校的重要工作会议,应列入学校年初工作计划,每年年初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以学校名义召开、有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出席的全国、全省、全校性非学术型会议,以及学校举行的全校性重大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党政领导和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八条 各种会议应当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决策性会议议题一般要提前一周确定,会议材料提前三天报送各位领导,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除特殊情况外,临时性议题一般不予上会。提交会议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议题汇报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要直截了当、言简意赅;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事项、非全局性工作和重大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

全校性大会校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6 人,每人发言一般不超过8 分钟。

第九条 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除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或承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代会。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一周会议安排发生冲突,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整。

第十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需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会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在重要会议讨论中发生的分歧意见,涉及保密期限的干部、人事及其他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等。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大会,由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会议精神的落实,参加单位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校领导负责落实。校长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督办结果。

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要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会风会纪贯彻不够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于此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