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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27 】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委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四)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五)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撒销党委委员等。

(七)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八)投票表决学校内设主要二级机构重要岗位正职领导职务的拟提任人选。

(九)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直属(附属)单位、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4.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决定召开党委全体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八)需要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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