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安庆师范大学 校党字〔2016〕104号 2016年12月30日)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校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安庆师范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校党委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教风学风校风。
7.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9.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和问题研究,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促进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建设。
10.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党建问题调查研究。
11.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校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2.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
13.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校党委会成员职责
(一)共同职责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全力抓好落实。
3.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5.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6.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7.根据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其他有关职责。
(二)校党委书记职责
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校党委活动,协调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协调校党委与校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履行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1.组织传达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及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及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组织制定全校性重大政策,对上级及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校的落实负总责。
3.组织部署全校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策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加强校党委班子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委其他委员监督,对党委和其他委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5.召集并主持校党委会,确定会议议题,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签发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签发以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公文。
6.召集并主持校党委书记专题会议,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7.加强校党委与行政等有关方面重要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8.其他有关职责。
(三)担任校行政正职的校党委副书记职责
主持校行政全面工作,领导各位副校长的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履行主持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管理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5.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6.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7.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8.履行高等教育法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校党委副书记职责
主要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研究部署全校党的建设,组织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干部和人才工作。
2.负责学校群团统战和离退休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群团统战和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全校群团统战和离退休事业发展。
3.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等工作。
4.兼任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校长,组织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
5.要求和督促分管领域正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
6.其他有关职责。
(五)负责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的校党委委员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1.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双重领导下,组织校纪委活动,协调校纪委的工作,研究、布置、检查、指导和报告全校纪检工作,对校纪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上级及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落实上级纪委及校党委对纪委书记提出的监督要求。组织领导校纪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抓好校纪委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校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
6.其他有关职责。
(六)负责校行政有关工作的校党委委员职责
负责校行政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对所负责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
2.执行校行政集体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有关专题会议,统筹谋划和组织制定所负责工作的有关政策举措。
3.协助校长抓好相关工作。
4.要求和督促分管领域正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
5.参与制定全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6.其他有关职责。
(七)担任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校党委委员职责
主持所在二级单位全面工作,参加校党委活动,对所在单位工作负主要责任。
1.组织传达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意见。
2.组织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本单位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加强本单位班子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4.其他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