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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行政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14 】

(安庆师范大学 校政字〔2016〕42号 2016年12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学校行政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安庆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三)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副校长、督导员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领导,在其分工和校长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做好分管或协管工作,完成校长布置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校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校长负责。校长和副校长、督导员之间,副校长和副校长、督导员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持学校行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二、校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落实廉政建设责任,抓好监察工作。

(十)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行政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是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成员为行政班子成员。校纪委书记、监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主持人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的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由分管副校长提出,校长审定。议题牵头单位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方案,并提前三天送交与会人员。未经审定的议题,不予讨论。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应编发会议纪要。

2.校长专题会议

根据需要随时安排,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并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校长专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任务,研究处理学校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可编发会议纪要。

3.行政全体会议

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校长主持,全体副校长、督导员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行政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和部署学校全局和有关重要工作。

4.党政领导碰头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全体校党政领导参加。主要是党政领导之间交流本周工作情况和提出下周工作计划,会议一般不议事、不作决策。会后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制订下周工作安排表。

(二)决策咨询制度

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学校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和事项决策实行集体决策。决策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根据问题和事项内容向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有关专家、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学校法律事务顾问进行咨询,听取意见,由学校讨论决定,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规范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审议程序,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不断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行政领导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文件审批和用印制度

学校行政公文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学校行政文件的审批,凡属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上报上级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由校长审签。其中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应报党委书记会签。属具体工作的问题,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副校长审签。涉及两位以上校领导分管工作的文件,应事先协商沟通,经相关校领导审核会签后,由牵头的分管校领导审签。经会议研究决定的具体事项或文件,由分管校领导审签。

各单位报批的文件应直接送学校办公室,不得将同样内容的文件一式多份同时分送校行政领导。校行政领导收到各单位报送的文件一般不直批直办,而交由学校办公室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需要时由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

学校印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程序用印。

(五)请示报告制度

学校重要工作的部署和重要决定的形成,原则上应事先请示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同意。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重要事件的发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校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一次学校行政工作;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学校行政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分管校长请示、报告。对相关部门的请示,应及时办理批复。

(六)公务接待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周到、有利公务、对等接待、对口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

上级领导、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重要来宾来校视察、访问、讲学,由承办单位制订接待方案,报分管校长审定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外事接待活动,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外事办审核,并报请有关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安排。具体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七)群众信访制度

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群众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归口办理。信访事项属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由其负责处理;不属该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可转学校办公室或直接转有处置权的部门和单位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或有处置权的部门和单位请示校领导后负责处理。

(八)校务公开制度

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按照《安庆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办法》,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学校出台的相关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学校情况。凡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根据需要通过不同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公布。

(九)廉政建设制度

学校各级行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安徽省委、省纪委、省教育工委和校纪委等部门有关反腐倡廉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四、工作实施和督办

(一)校长、副校长、督导员组织实施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专题会等有关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决议。

(二)学校各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系统性、计划性和预见性,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做好年度工作布局安排,并予以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校长、副校长或委托学校办公室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办;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明确监察职责,界定监察权限,规范监察程序,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工作作风和纪律

(一)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以及学校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部门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服从大局。

(三)以服务师生和学校发展为己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推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坚决执行学校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学校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学校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学校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经学校同意。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要求,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守学校会议研究的秘密事项等,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进行外事活动中,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学校行政领导在安排工作时,应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优先保证出席省政府、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和活动。除经学校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外,校行政领导一般不出席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其他各类活动。

(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校行政负责人分工对口开展工作联系,如需学校行政领导参加本单位举办的会议、仪式等,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需要在会上发表讲话的,主办单位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讲话代拟稿呈校领导或送学校办公室。

(八)学校行政领导和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差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校长公务出差时,要向党委书记通报,必要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工作,做好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并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安排行程。副校长、督导员外出时,须向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报告,并将行程和有关事宜告知学校办公室。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学校分管校领导请假、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出国出境须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经审批同意。

(九)改进工作作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凡以学校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大会,须经校长同意方可召开,学校办公室承办会务。分管副校长根据需要经校长同意可召开学院、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务由主办单位承办。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召集全校性的学院和单位负责人会议。

各出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缺席。对于会议精神的传达要及时、准确、完整,落实得力。

六、附则

(一)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