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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行政工作例会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2 】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行政工作衔接、配合、协调、落实和反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学校各项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安庆师范大学行政工作规程》和有关会议制度,建立行政工作例会制度。

1.行政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学校近期主要工作和教育动态信息,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要求,介绍交流工作经验。

2.行政工作例会由校长召集,出席人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及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由校长确定。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或由受校长委托的其他参会人员主持。

3.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也可视需要随时召开。

4.会议的主要内容由校长确定,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

5.全体与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向组织部、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报备手续。

6.会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布置工作应明确具体,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会后各单位应认真落实会议部署,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传达或转达会议部署,及时督促会议安排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