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支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是高等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必须把党支部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为党支部。
(一)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学科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教研室,可两个或几个教研室共设一个党支部;教师党员人数少的系也可只设一个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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