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党委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推动、有督查、有问责。各高校要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制订近三年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常委会或党委会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培育工作情况汇报。高校党委组织、教师工作部门牵头,人事、学科建设等部门参与,会同院(系)党组织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2.完善政策保障。各地各高校要出台政策,在干事平台、发展空间、工作条件、待遇保障等方面支持“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其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各级党务培训和人才培训安排,按有关规定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要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高校选拔任用院(系)级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3.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纳入高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高校党委担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担负直接责任,校、院(系)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情况要纳入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测评考核,作为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