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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4 】

  八、切实加强对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党委的总体部署,研究制订加强本地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问责。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激励。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教师党支部建设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

  明确高校党委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对本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强化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政同责”,推动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教师工作、宣传、党校、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级党组织负责实施、教师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要把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教师党支部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等制度安排的实施办法,研究落实党务干部岗位津贴、工作量核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重要政策的实施措施,推动建立校、院(系)两级党委委员联系教师党支部制度,明确核定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标准、列入年度党建经费预算,加强党建信息化网络化平台等条件建设,鼓励支持开展教师党支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强化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责任。院(系)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教师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强化对教师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教师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学校党委定期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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